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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由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(化名)猥亵儿童一案,经法院审理,吴某某一审获刑6年。
案
件
情
况
检察官释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: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编辑:陈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