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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次猥亵儿童!屯溪一男子一审获刑6年!

2022年04月14日 15:58:55 来源:黄山新闻网

近日,由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(化名)猥亵儿童一案,经法院审理,吴某某一审获刑6年。



  
该案中,吴某某为屯溪一独居男子。2021年8月到10月,吴某某多次将不满14岁的女童吴某某、刘某某(化名)诱骗至其家中,实施猥亵,经受害人家长发现后报案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案发后,屯溪区检察院聚焦关键节点,依法能动履职,多次提前介入,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配合,运用“一站式”办案机制高效办理案件。
经审查,吴某某多次猥亵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。在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意见后,屯溪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法院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六年,法院审理后,完全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当庭宣判。


检察官释法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:猥亵儿童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:

(一)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;

(二)聚众猥亵儿童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;

(三)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
(四)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。


近年来,屯溪区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,坚决依法予以狠狠打击,加强对弱势困境儿童的保护。在办理该起案件中,屯溪区检察院走访调查被害人家庭时,发现两名被害人的父母存在懈怠监护情形,遂向其父母制发《督促监护令》,督促并指导被害人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。同时,对这两个家庭均存在一定经济困难的现实情况,区检察院还主动对其开展司法救助,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,也是国家的未来。为预防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,屯溪区检察院更加注重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,提醒未成年人要注重学会自我保护,做到:拒绝与陌生人的搭讪,谢绝陌生人提供的零食、饮料,避免和异性单独相处。遇到不法侵害行为及时、尽早告知父母或报警。作为家长更要做到:善于与孩子积极沟通,传授预防侵害的知识及自我保护的方法,特别是对于性侵害的预防,做到有效防范、减少不法侵害事件发生。

来 源:屯溪检察


编辑:陈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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